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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產業一把抓-工會停看聽 專訪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」

座落於高雄中山路的輔育人員職業工會(學生記者 何于任攝)圖片
座落於高雄中山路的輔育人員職業工會(學生記者 何于任攝)
參與勞工大遊行 是輔育工會的固定行程(楊秀彥提供)圖片
參與勞工大遊行 是輔育工會的固定行程(楊秀彥提供)
積極替教保人員發聲  是輔育工會的使命(楊秀彥提供)圖片
積極替教保人員發聲  是輔育工會的使命(楊秀彥提供)

產業一把抓-工會停看聽 專訪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

走進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,放眼望去即可見到種植在窗台邊的花花草草。從工會草創初期擔任理事長,而後轉任執行長的楊秀彥笑說,窗邊植物都是工會的資產,「如果員工把他們養死,我會生氣!」她提到,這不僅僅是辦公室工作環境的健康,也是對於環境保護的連結。

◎從公益到倡議 用好奇心按圖索驥

楊秀彥回憶,自民國九十一年成立的輔育人員職業工會,第一年的會員人數不到五十人,而後透過代辦勞工保險與網路宣傳,十年間增加至四百多個會員。
楊秀彥說,傳統的職業工會,成立十五年後,會員人數平均都能達到上千人。之所以與其他職業工會相差懸殊,「是因為我規定很嚴格。」
楊秀彥提到,加入工會首要條件是必須在職。由於勞工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,會有百分之四十的費用由政府負擔,「為了公共利益著想,沒有勞動生產力的人不能加入工會,這是我一直很堅持的事。」楊秀彥強調,工會是倡議型組織,自己如果沒有堅持法律的分際,「出去在推政策倡議時,我說不出口。」
楊秀彥回憶,當年工會甫成立,自己就一肩扛起了理事長的職務,但「自己原本的職業是保育員,」隔行如隔山,當時她也陷入了巨大的茫然,「前輩怎麼走那麼快,我都聽不懂。」楊秀彥說,除了工會內的行政業務是新的領域;工會外的政策倡議對她來說也很陌生。但好奇心旺盛的楊秀彥,不斷透過聽講座、座談、參與公共議題,逐步培養自己對於政策脈動的敏銳嗅覺。

◎組織進可攻退可守 弱勢民眾的最大後盾

楊秀彥說明,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的服務對象,是零到十二歲的托育照顧及教學工作者。主要的業務內容,是替會員代辦勞工保險、處理會員的勞資爭議、辦理保姆教育訓練等;另外的工作任務,就是從事改善會員勞動條件的權益倡議。
她舉例,工會曾經主張,將「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」的條款納入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幼照法)」(註1),也曾經廢止托兒所的保育員,適用「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」的規定(註2)等。楊秀彥笑說,工會「攻」的部分相對較弱,但「守」的地方則有一定的成效。
楊秀彥分析,輔育人員這個行業別的人,由於對法律比較陌生,「又常常封閉自己的眼界,」所以常遭到雇主恐嚇,「吹哨條款根本沒用,他們不太可能檢舉雇主。」(註3)
她印象深刻,曾有違法的雇主表明認識立委、律師,恐嚇當事人不能做勞資調解,當事人由於擔心失去工作,轉而求助輔育工會。楊秀彥笑說:「我就問他是哪個立委啊,說出來我就報出來。」她強調,工會設有顧問律師,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其他NGO團體有密切聯繫。遇到相關勞資爭議時,工會就是這群輔育人員的後盾。

◎從辦公室出發 觀念的普及之路

楊秀彥說,要普及民眾對於自身勞動權益的重視,就要從自己的辦公室開始做起。
她提到,進來輔育工會的員工,上班第一天的首要之務,就是「公出」去勞保局,申請自己的勞保明細;接著去戶政事務所,辦理一張自然人憑證,以便查詢各種公務系統。
她說,工會的會員有百分之九十是勞保需求,並不會想參與倡議,「所以必須不斷說服他們重視自己的權益。」楊秀彥說,為了普及相關權益觀念,輔育工會爭取到,在輔育人員每年都必須參加的十八小時在職訓練裡,加入勞動課程與兒少保護課程;同時也拍攝紀錄片,跑遍全台大專院校的幼保科系播映;此外,工會也與大專院校合作產業講座、簽訂實習契約,戮力使這些未來可能會加入教保相關產業的新鮮人,先培養一定的勞動意識。

◎論述能力與敏感度 相關產業的雙手武器

楊秀彥建議,想加入這個產業的新鮮人,除了書寫能力、執行力基本的能力培養,在大學時期也可以多多關心時事、政策的發展,或投書報紙、網路媒體等平台,磨練自己的論述能力,「有辦法生產好的論述的人,進入工會或其他NGO團體都會很有發揮。」楊秀彥說。
此外,楊秀彥也提到,除了相對大型的基金會、非營利組織、公司可能需要外語能力以外,一般的職業工會並不會太重視。若有意圖進入這個產業工作的大學生,培養對於相關法令政策的敏感度,還是最重要的第一步。

 

註1:勞動派遣指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締結契約,由派遣公司供應要派單位所需人力以提供勞務。而現行勞工法令無法充分保障派遣勞工之相關權益。
註2:勞動基準法第 84-1條: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不受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。廢止托兒所保育員適用此條例,意指不能將托兒所保育員的工作時間、例假等排除勞基法的保障。
註3:吹哨者條款:指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雇主,並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的條款。

 

【KTP U-News記者/中山大學 何于任 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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